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1月8日发布消息称,为促进辖内保险业务和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,该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强化销售管理,促进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销售管理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各公司将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列入本公司和从业人员今年年末和明年年初的重点培训内容,在各项产品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中列入《办法》的学习内容,与其他培训资料一并存档可溯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,对照《办法》全面梳理,对保险销售前、销售中、销售后各环节操作流程不符合《办法》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完善,规范保险销售行为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各公司遵循保险业发展规律,科学制定发展战略,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,平衡业务发展节奏。切实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,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费用规范性、真实性管理,确保费用预算合理科学、支出合规适当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,创新防控手段,加强监测分析,进一步防控经营销售违规风险,推动保险业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渠道、人员和行为管理,遵循适配性原则,将合适的保险产品通过合适的方式销售给合适的客户。严禁销售误导、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销售行为。完善管理制度,建立大数据筛查模型,开展全面排查,坚决杜绝套利风险。规范承保管理,防止引发合同纠纷,滋生经营风险。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,对于发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要求第一时间整改并严肃进行内部问责。